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如果妳身上有民事糾紛,警察檢查妳的手機是合法的,只要是在合法工作中。在民事糾紛過程中,警察無權查看他人手機。但如果涉及手機裏拍的照片,侵犯了他人隱私,那麽警方可以強行刪除照片。
協助警察辦案是公民的義務。警察為了辦案搜查他人身體和物品並不違法,但這是正常的執法程序,應該得到理解和配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在出示相應證件後,可以當場訊問、檢查;經過質證和檢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帶至公安機關進壹步質證:
(壹)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當場有犯罪嫌疑的;
(三)有身份不明的嫌疑人;
(4)攜帶的物品可能是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