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革軍制,培養新軍。
1901年,清政府廢除軍事科舉,在各省建立軍校,在全國範圍內培養新軍;在全國各大城市建立軍校,培養新的陸軍軍官;派遣留學生出國學習軍事;1906,兵部改為陸軍部。清政府的軍事改革客觀上有利於中國軍隊的現代化,但清政府編制的新軍並沒有起到維護清朝統治的作用。許多新軍加入反清革命,在資產階級革命派的宣傳鼓動下,成為清朝的掘墓人。
2.改革教育。
1901年,清政府在全國設置大、中、小學;1904年,清政府頒布了《奏學堂章程》,這是近代中國第壹部以法律形式公布並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的學術制度。它規定正規教育分為三個層次:初級、中級和高級。孩子7歲上學,初中五年,高中四年,初中五年,大學三五年,儒家(研究院)五年,奠定了中國現代教育制度的基礎。
1905年,清政府廢除了隋朝創立的、延續了1000多年的科舉制度。這是中國教育史上的壹件大事。1901年,清政府鼓勵學生出國留學,學成者回國任用。當時留日學生人數最多,許多留學生在國外接受了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思想,成為日後民主革命運動的重要力量。
3.改革經濟。
1903年,清政府設立商務部,後改為農工商部,並制定商法,提倡獎勵實業,振興商業,鼓勵私人投資興辦企業和交通運輸。這些措施客觀上促進了中國近代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
4.改革法律。
從1902開始,清政府參照西方國家的法律,對清朝的法律進行了修訂。1905年,清政府廢除了被斬首的酷刑,年中,開始編纂新法典。這些措施客觀上是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