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已被學校刪除。妳可以先去學校學籍管理部門了解壹下情況。學籍的法律概念是學生屬於某壹學校的壹種法律身份或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戶口簿特指作為某壹學校學生的資格。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備學籍。如果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只是在校內刪除學籍,沒有上報教育局,可以申請駁回刪除學籍;如果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已經刪除學籍並報教育部門備案,在教育網上刪除是無法恢復的。可以在現在就讀的學校重建學籍檔案。學校不能直接刪除學籍。學生擅自離校的,學校應當通過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即使他不及格,學校也無權刪除他的學籍。刪除學籍屬於非法操作,學生及其家長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無權刪除學籍。高中生擅自離校,學校會通過書信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即使他不及格,學校也無權刪除他的學籍。如果刪除學籍違法。
法律依據:
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
第十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備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和期限由學校規定。新生應在保留資格期滿前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經學校審核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資格;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且無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行政程序法
第四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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