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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管城區酒駕拘留在哪裏?

根據法律規定,飲酒駕駛車輛屬於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行政拘留、罰款。按照法律規定,拘留應當在實施違法行為的看守所進行。具體以公安機關治安處罰通知書上的地點為準。

法律依據:

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第九條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犯罪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但賣淫、嫖娼、賭博、毒品案件除外。

移送犯罪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的行政案件時,犯罪人居住地公安機關應當在移交前及時收集證據,並配合犯罪人居住地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布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不能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布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發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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