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借條的標題壹般由語種名稱組成,即在正文上半部分中間用較大字體寫“借條”二字;
2、正文,借條的正文應寫什麽人或什麽單位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3.簽字時,應附上被欠單位的名稱和經辦人的親筆簽名。如果債務是由個人簽發的,應在簽名後附上被欠方的名稱,並在簽名後附上債務的日期。應加蓋單位公章和個人印章。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名,表明債務人已欠借款人借條所註明金額的債務。填寫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1.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全名要寫清楚,最好附上身份證號;
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
4.貸款的利息要寫清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終應支付的貸款利息總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
5.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6.借款人應有自己的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7.數額較大的,還應註明貸款用途或支付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