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定義如下:
1.身體虐待:推、扔、踢、打、扇耳光、抓、咬、扭四肢,甚至用刀子、武器和槍攻擊受害者;
2.言語虐待:試圖用言語和語氣控制或傷害另壹個人。例如:大喊大叫、挖苦、威脅要殺死對方或孩子、威脅使用暴力、咒罵對方愚蠢、侮辱和誣告;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禁止對方使用電話和有錢,強迫對方詢問自己的去向,詢問孩子是誰,錢是怎麽花的;阻止對方探親,嘲諷侮辱朋友,濫用毒品和酒精,誣告對方有外遇,極度嫉妒,無法保住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用謊言操縱人,批評對方的外表,指責和冷漠;
4.性虐待: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強迫對方看色情電影或圖片,拒絕使用避孕套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