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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包的違禁品是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

禁止在郵件中郵寄或者攜帶下列物品:

(壹)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運送的物品;?

(二)反動的報紙、期刊、書籍、宣傳品或者淫穢物品;?

(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品;?

(四)有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五)易腐物品;?

(6)各種活動物;?

(7)各種貨幣;?

(八)不符合郵寄條件的物品;?

(九)包裝不當,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汙染或者損壞其他郵件和設備的。?

前款規定的物品,符合郵電部特別許可並確保安全的要求,可以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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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規定:

第二十四條郵政企業和用戶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禁止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執行郵件收寄驗視制度。

必要時,郵政企業可以要求用戶開拆檢查用戶交寄的信件,但不得檢查信件內容。用戶拒絕開拆的,郵政企業不予收寄。

對信件以外的郵件,郵政企業收寄時應當當場驗視內容。用戶拒絕驗視的,郵政企業不予收寄。

第二十六條郵政企業發現郵件中含有違禁或者限運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含有國家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物品的進出境郵件,由海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運輸企業應當優先運輸,車站、港口、機場應當安排裝卸場所和進出通道。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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