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條造成大氣汙染危害的單位,有責任排除危害,並賠償直接遭受損失的單位或者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相鄰當事人應當按照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截水、交通、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當事人造成損害或者妨礙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綜上,雙方為不動產相鄰方,鄰居私自篡改排煙方式。我們有權提起相鄰權訴訟,要求我們的鄰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在合理範圍內賠償損失,即拆除影響我們的排煙方式,在不給他人造成任何不利影響的情況下使用樓盤原有煙道。我們收集對方侵害相鄰權的證據,委托律師到當地房產房管局調取對方的房產檔案復印件,加蓋部門檔案公章和加蓋公章的自己的房產檔案復印件,寫起訴狀然後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