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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能舉報壹個拐賣人口的案子20年嗎?

販賣人口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所以追訴時效是犯罪分子犯罪之日起20年。超過20年的,除非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否則不能起訴。實施本罪的具體行為是以出賣婦女、兒童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接送、轉移被害人的行為之壹。當然,如果出現犯罪嫌疑人逃避追捕和審判,或者指控後司法機關不立案的情況,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太多青少年可以起訴。以下是我國關於追訴時效的規定。

我國刑法對各類犯罪都規定了追訴時效,也就是說,犯罪分子犯罪後超過追訴時效的,司法機關不能追訴。

壹是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後不起訴。

二是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十年後不再追訴。

第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5年以後不再追訴。

最後,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20年後不再追訴;二十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此外,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公檢法應當立案而不是立案,不再受上述追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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