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各類犯罪都規定了追訴時效,也就是說,犯罪分子犯罪後超過追訴時效的,司法機關不能追訴。
壹是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後不起訴。
二是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十年後不再追訴。
第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5年以後不再追訴。
最後,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20年後不再追訴;二十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此外,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公檢法應當立案而不是立案,不再受上述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