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知道保險可以合理避稅,但知道保險金不在追債範圍內的人不多。日前,私企主張王先生向法院申請破產,原因是公司資不抵債,公司、汽車、房產、存款全部被依法查封。就在他窮困潦倒的時候,壹份壽險不僅幫他走出了眼前的困境,還讓他的家人衣食無憂。很多年前,公司經營狀況還不錯的時候,我老婆花了很多錢給張先生買了人壽保險。約定張先生自60歲起每年領取生存年金20萬元,直至身故。法院在依法進行破產清算時,並未將這份巨額保險費的人身保險合同納入理賠範圍。這絕不是僥幸。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身保險不屬於債務追償範圍,賬戶資金不受債務糾紛困擾。企業破產時,股票、債券、存款等。會被凍結,但只有壽險保單不會被凍結;債權人也無權要求人身保險的受益人以保險金償還債務。在國外,壹些聰明的富人深諳人壽保險避稅、債務避稅之道。安然公司破產前,總裁肯尼斯·雷(Kenneth Lay)花了400萬美元向保險公司購買年金保險,以確保他每年能享受90萬美元的生存年金。安然破產後,這筆保險年金受法律保護,債權人無法追回。針對國內富裕人群的保險需求,高保障壽險快速出擊。如中國人壽“福祿專享”、太平人壽“卓越人壽”都設置了最低保費門檻,年繳百萬的客戶也不少。建議民營企業家不妨在企業上升期為自己和家人投保高額保額,減輕賠付壓力,有助於資產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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