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四十四條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四)遵守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教育、體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完善體育、衛生保健設施,保障學生身心健康。
第七十三條學校建築或者教育教學設施發生危險,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