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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站點設置的法律規定

每個城市都不壹樣。

按照樂清市的標準,每個站臺的停靠次數不得超過6次。超過6站時,可安排在不同站臺。平臺間距不應小於25m,平臺總數不應超過3個。

對於站臺的設置,標準提出,站臺應設置在靠近乘客集散點的位置,與地鐵站、長途汽車站、火車站、機場、住宅小區等大型乘客集散點的距離不應大於200米。平臺應結合停車港設置,壹般位於距交叉口50米以外。

擴展數據

規範中規定,根據需要在站內設置視頻監控系統。車站、停車場應當按規定設置安全標誌,並標明交通標線和制動試驗區。站內限速15km/h,出入口限速5km/h..在線路上畫出安全駕駛示意圖,並標明事故多發路段。對高發客流、事故多發區域和主要車站實施運營安全監控。

在主幹道上,應位於距離交叉口100米處。在高速公路上,站臺應設在離出入口100米處。標準指出,平臺不應設置在坡度大於5%的道路上。對於站臺的規模,標準規定站臺寬度不小於2.2米,人均面積不小於0.5平方米。

平臺地面應高出路面0.2m。平臺的地面應防滑且易於維護,材料應根據所在地區的景觀特點確定。

樂清城市公共交通-關於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平臺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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