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質不同
開工報告中為發包人準備的開工資料應在開工前提交給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開工令是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向施工單位發出的施工指令。
2.不同的責任
開工前,承包商應按合同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這是建設單位的批準程序。施工啟動順序可由監理單位單方設定。即使施工單位不提交施工開工報告,監理單位也可以發出“開工令”,施工單位將組織快速施工。
3.不同的說明
開工報告必須得到業主的批準,才能有效開工。開工令的簽發日期為工程的實際開工日期。主要是計算工期的起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二條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