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裝車燈屬於違法行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此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未經許可上路行駛的改裝車輛予以沒收並強制報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二)變更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