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來看山東大學:
山東大學法學院的前身是創建於1983的山東大學法律系。學院位於山東省濟南市。山東大學法學院有兩個教學機構,即法律系和民商法系。自1995起,憲法與行政法、民商法、法理學、刑法、國際法、法制史、經濟法、訴訟法等學科相繼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並於1999開始試點法學碩士學位教育。2000年,理論法學專業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研究生教育註重創新能力的培養,“學習+研究”和“雙導師制”的培養模式有力地促進了創新人才的培養。15國內知名學者、15司法領域專家法學家,作為法學院兼職教授,參與指導雙導師制下法學、法學碩士學生的學位論文和成功計劃。
煙臺大學:
煙臺大學法學院創建於1984,其前身是北京大學法律系直接援建的煙臺大學法律系。1999由科室變更為醫院。煙臺大學法學院1998授予碩士學位,2003年授予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授予法學壹級學科碩士學位,2005年開始招收在職法學碩士。在2012年教育部和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組織的第三輪法學壹級學科評估中,煙臺大學法學院法學壹級學科整體水平在所有51個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參評單位中排名第1位,在包括博士壹級學科在內的所有87個參評單位中排名第2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