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的程序是:
1,立案偵查。保險人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勘查,了解損失情況和原因,核對保險單,並登記備案。
2、審核證書和資料。保險人審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間是否屆滿,損失是否屬於保險財產,賠償請求人是否有權要求賠償,事故發生地是否在保險責任範圍內。
3.查保險責任。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在核對事實和審查各種單證後,及時對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責任和承擔多少保險責任進行核實,並將核實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償義務。在核實責任的基礎上,保險人應當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就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達成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合同約定保險金額和賠償或者給付期限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規定,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