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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吸毒史可以當幼師嗎?

法律分析:可以學習幼師專業,但是不能報考考試資格證,不能拿到幼師證。這是國家教師法明確規定的,有吸毒史的人不能從事教師職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能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1。被撤銷教師資格未滿5年的;2.失去教師資格的人員(包括各種吸毒、非法教會等。);3.因故意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4.因教師資格考試作弊受到處罰未滿3年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十四條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應當喪失教師資格。

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三)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四)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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