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禍死亡的法醫鑒定壹般30天內出來。根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完成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超過30日的,應當報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事故現場勘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屍檢應當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進行。對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應當在扣押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進行。
現場勘查結束後三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精神疾病的鑒定應當由具有精神疾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二、交通事故搶救死亡處理的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應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撥打120;
2.報警後,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等待處理;
3、交通管理部門到達現場後進行調查;
4、經急救、醫務人員確認,並有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