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類型如下:
1.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普通合夥由普通合夥組成,2由上述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也包括特殊的普通合夥。在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壹個合夥人或者幾個合夥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債務的,承擔無限責任或者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
2.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債務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無限連帶責任是指無限責任企業的投資者除自己的股份外,對企業中其他投資者的債務股份承擔連帶責任,即當投資者無力償還其債務股份時,有義務代為償還其債務股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