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二條律師、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四條公民就本條例第十條所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規定: (壹)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二)請求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撫恤金、救濟金的,應當向提供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向支付勞動報酬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五)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向被申請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