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發工資是違法的。勞動法規定,員工對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即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此外,員工可以通過工資條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在有爭議的情況下,工資單可以用作收入和其他細節的證明。同時,工資條可以反映企業是否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員工的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法律客觀性: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