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和父母分開戶口,可以直接去當地派出所戶籍科。如果要遷出,需要接收派出所的介紹信,然後在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即可。
入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經濟獨立;
2.夫妻、未成年子女、父母之間沒有分離;
3、不與戶主同住,有單獨的房屋並有明確的門、戶和證照地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入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1,村組同意分戶三級證明,需要加蓋公章和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申請入戶,並提供本人簽名的申請入戶證明;
3、本人房屋產權證、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向民政部門申請明確門牌、戶名、牌址。
總結壹下,個人賬戶遷出需要具備壹定的條件,比如結婚、離婚、成年、獨立生活等。持相關證件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