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方可請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它是指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向無過錯方支付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四種情況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可以分割夫妻財產,女方會得到相應的照顧。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幹具體意見》,財產分割遵循以下原則:1。男女平等的原則。第二,照顧兒童和婦女利益的原則。第三,有益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則。第四,權利不應被濫用的原則。五、夫妻的全部財產,在* * *用生命消耗、損壞、丟失時,另壹方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