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兄妹關系屬於自然形成的血緣關系,屬於自然屬性。這種關系不是法律捏造的,也不能用法律來規範。當然,不可能通過法律途徑或方式斷絕兄妹關系。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形式合法,即符合法定形式,需要根據不同協議的內容采用書面形式;內容合法,協議內容必須合法,非法事項不受法律保護。即使按照民間的慣例“剪掉”,也沒有法律效力,個人還是要承擔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兄妹關系不是法律擬制產生的,不能通過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或者法院判決解除。父母與子女簽訂的解除親子關系的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簽訂了類似的協議,也應該履行贍養或者扶養的義務。如果簽署了斷絕關系協議,兄妹關系就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5條規定,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姐妹,對父母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有能力由兄弟姐妹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