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7年6月28日+2007年10月28日經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根據2065年7月2日+06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訂。
擴展數據
為促進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本法所稱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氣、生物質能、電力、熱能和其他直接或者經過加工、轉換獲得有用能量的資源。
本法所稱節能(以下簡稱節能),是指加強能源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環境和社會可以接受的措施,降低消耗,減少損失和汙染物排放,制止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