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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言語暴力的證據證明離婚有法律依據?

言語暴力可以作為離婚的證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性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行為。語言暴力屬於上面提到的暴力範疇。只要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過查證屬實,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壹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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