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援助的具體實施者是誰?

法律援助的具體實施者是誰?

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人員是實施法律援助的專職管理人員。法律援助機構是各省、市、區、縣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實施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

解釋

(1)法律援助是指國家為保障社會全體成員實現法律賦予的權利,對壹定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壹種法律救濟制度。它是壹個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和司法實踐,具體的法律援助需要由以下人員或組織來實現。

(2)律師是熟悉法律,具有律師資格和執業證書,具有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熟悉法律程序,在訴訟中享有更多訴訟權利,在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方面具有非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不可比擬的優勢的專業法律工作者。

(3)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律師作為法律援助的主體,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機構的專職律師和法律援助機構指定的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實施法律援助時,有關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給予其壹定數額的辦案補貼。這個補貼不是勞動報酬,而是辦案成本。

  • 上一篇:法律意見
  • 下一篇:法律界的主要參考資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