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禍傷殘鑒定不用經過交警。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向法院申請委托有關鑒定部門給予鑒定。對於鑒定機構的選擇,由事故雙方共同選擇鑒定機構。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壹致,法院會直接選擇機構進行鑒定。個人委托的鑒定沒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1,有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名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傷情開始時和治療結束後的ct、X線片和診斷報告;
3.向治療醫院借閱相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贍養人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還應當攜帶鑒定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說明;
5、鑒定應根據事故直接造成的損傷或並發癥確定治療結束,治療尚未結束,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
6.鑒定人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支付規定的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