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幼兒園因疫情關閉,相關費用可以退還,比如夥食費。至於托兒費和學費,可以自行向學校申請。采購流程要符合規範,采購資金要在單位公用經費中列支。
幼兒園教育局退款規定如下:
1.幼兒園因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園,需要退園的,按月退還費用。
2.幼兒家長自動提出離園的,按申請離園日期不退還當月管理費;教育費、雜費不足半個月的按50%退還,超過半個月的不予退還。
3.按年度和公示標準收費。幼兒家長申請退園費時,幼兒園根據幼兒在園時間確定退還金額,不超過兩個月退還70%;不超過半年的按50%退還;半年以上九個月以下按25%退還;超過九個月不退款。
4.因幼兒園原因退費程序:學校(幼兒園)發布虛假廣告(簡章)、違法違規收費、學生退學的,壹律退費。被學校開除的不予退費。
5.學生自身原因退費程序:向幼兒園提出書面退費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經學校領導或財務管理小組同意,學校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學生本人(家長)簽字,10個工作日內結清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