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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是按就業還是按自然年算?

法律分析

年假不按自然年計算。自錄用之日起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員工,有資格享受相應的年休假。

公式壹:符合休假條件的新員工當年剩余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

公式2:辭職年假÷當年日歷天數÷365)×應享年假天數-當年休假天數。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的報酬為12個月,不含加班費的月平均工資為÷21.75x200%x應休天數。

法律依據

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和工作的具體情況,並兼顧職工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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