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他在同壹罪行中所起的作用,他應該受到懲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
1.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賓館、餐飲服務、文化娛樂行業、出租汽車行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定罪處罰。
上述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上述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利用或者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以強迫他人吸毒為手段,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註射毒品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