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第八十六條?當事人證明有欺詐、脅迫或者惡意串通的事實,並證明有口頭遺囑或者贈與的事實,人民法院確信所要證明的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為該事實存在。對於與訴訟保全、撤訴等程序性事項相關的事實,人民法院結合當事人的說明和相關證據,認為相關事實很可能存在的,可以認定該事實存在。
第八十七條?法官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查和認定單壹證據:
(壹)證據是否為原件,副本、復制件與原件、原件是否壹致;
(二)證據是否與案件事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和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是否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