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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導錄音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嗎?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非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有效證據,錄音證據,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仍然不能作為有效證據。1.在與對方面對面或電話溝通的情況下,秘密記錄雙方溝通過程中獲取的視聽證據。壹般認為是合法取得且有效的。2.通過在他人住所、工作場所放置非法錄音設備,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視聽證據的,壹般認為不是合法取得的,無效。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第八十六條?當事人證明有欺詐、脅迫或者惡意串通的事實,並證明有口頭遺囑或者贈與的事實,人民法院確信所要證明的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為該事實存在。對於與訴訟保全、撤訴等程序性事項相關的事實,人民法院結合當事人的說明和相關證據,認為相關事實很可能存在的,可以認定該事實存在。

第八十七條?法官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查和認定單壹證據:

(壹)證據是否為原件,副本、復制件與原件、原件是否壹致;

(二)證據是否與案件事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和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是否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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