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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歡的審判二審開庭。妳怎麽看待於歡的這句話?

前段時間山東聊城於歡案很火,引爆了整個網絡輿論。有人說應該判無罪,有人說應該判死刑。首先說壹下,我不是專業的法律從業者,只是壹個普通人來看待於歡。

首先,我不是站在歡或者高利貸的立場;首先,聊城母親受辱案性質非常惡劣,對於歡和杜誌浩都是不利的。杜誌浩放高利貸本身就是錯誤的,觸犯了法律,用暴力手段斂財,當著於歡的面羞辱於歡的母親。根據這壹點,杜誌浩壹夥人死而無憾。於歡呢?不管於歡傷人的原因是什麽,他是故意傷人殺人的,而且不只是傷害壹個人。這樣看於歡的本質也很不好,但這個案子難還有其他原因。要不是杜誌浩暴力催收,羞辱於歡母親,於歡也不會殺了杜誌浩,高利貸是違法的。我們都知道但是如果於歡不借高利貸,杜誌浩會羞辱他媽媽嗎?

放高利貸和暴力催收是違法的,但是雖然違法,但是我們的法律並沒有給任何人殺人的權利,殺人畢竟是違法的。所以我覺得於歡應該判刑,殺人不可能無罪,但是放高利貸的也是應該的,因為他們是這個事件的直接原因。

這次於歡案之後更糟糕的是,輿論紛紛站隊,有的說該判,有的說不該判,大家吵了起來。這讓我想起了《暴走事件》第壹期對這個案例的討論。每個人總想用自己的思維證明自己是對的,卻往往忘記了討論的初衷是什麽。

余華案已經進入二審。每個人都應該相信國家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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