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已達成口頭協議。
十多年前,於文鳳幫周星馳拍攝了這部電影?天比天高嗎?土地,並建立了壹個獨立的房子。後來,於文鳳和周星馳達成了口頭協議。投資成功後,周星馳將支付10%的利潤作為傭金。當時兩人的約定只是口頭約定,沒有書面約定。
2.雙方對協議各執壹詞。
針對這份口頭協議,周星馳表示,當時是戀愛中的愛情故事,不能當真,沒有法律效力。畢竟這件事最早是從聖誕禮物引申出來的,只能作為壹種?愛的禮物?。而於文鳳則表示之前和周星馳有過合作關系,她也幫過周星馳。他們兩人在談話中都有法律意識。
第三,法院裁定於文鳳敗訴。
根據法律規定,於文鳳與周星馳當時的口頭約定來源於沒完沒了的愛情故事,對商業討論沒有法律效力;指出周星馳應承擔投資風險,而於文鳳不應承擔處理周星馳作品的賠錢風險,這在商業上是不合理的。還有壹點,周星馳的獨立式住宅是用來自住的,不是用來投資的。因此,最終,法院裁定於文鳳敗訴。
如今余與周星馳的法律糾紛終於告壹段落,人們的腦海裏也呈現出壹句話,真的嗎?分手看人品?往往是在壹段感情結束後,妳才能看清壹個人是什麽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