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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文鳳在追討周星馳1000萬傭金壹案中敗訴。失敗的原因是什麽?

曾經的戀人現在在法庭上撕破臉,就為了讓對方索賠7000萬?也許於文鳳想從對方那裏得到的不僅僅是傭金,而是他失去的面子和浪費的青春。畢竟13年於文鳳和周星馳的感情糾葛,終於在前幾天的法律審查中告壹段落了。不幸的是,最終的結果並不像於文鳳所期望的那樣,甚至是敗訴的結果。那麽,是什麽導致文豐敗訴的呢?讓我們來看看。

1.雙方已達成口頭協議。

十多年前,於文鳳幫周星馳拍攝了這部電影?天比天高嗎?土地,並建立了壹個獨立的房子。後來,於文鳳和周星馳達成了口頭協議。投資成功後,周星馳將支付10%的利潤作為傭金。當時兩人的約定只是口頭約定,沒有書面約定。

2.雙方對協議各執壹詞。

針對這份口頭協議,周星馳表示,當時是戀愛中的愛情故事,不能當真,沒有法律效力。畢竟這件事最早是從聖誕禮物引申出來的,只能作為壹種?愛的禮物?。而於文鳳則表示之前和周星馳有過合作關系,她也幫過周星馳。他們兩人在談話中都有法律意識。

第三,法院裁定於文鳳敗訴。

根據法律規定,於文鳳與周星馳當時的口頭約定來源於沒完沒了的愛情故事,對商業討論沒有法律效力;指出周星馳應承擔投資風險,而於文鳳不應承擔處理周星馳作品的賠錢風險,這在商業上是不合理的。還有壹點,周星馳的獨立式住宅是用來自住的,不是用來投資的。因此,最終,法院裁定於文鳳敗訴。

如今余與周星馳的法律糾紛終於告壹段落,人們的腦海裏也呈現出壹句話,真的嗎?分手看人品?往往是在壹段感情結束後,妳才能看清壹個人是什麽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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