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生面試了南京壹家設計公司,面試官承諾年薪654.38+0.6萬到654.38+0.8萬,月薪7000元到8000元,不足部分年底補齊。經過慎重考慮,蔡先生決定入職,並在公司多次升職,但到了年底,他發現自己壹共只拿到了9萬多元,與公司當初承諾的相差甚遠。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招聘主管韓代表公司招聘聯系蔡先生履行職責,故所作承諾對公司具有約束力。這件事也提醒我們,為了避免以後發生糾紛,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初就要明確約定,避免公司畫大餅,勞動者也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在公司工作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壹定不要選擇忍氣吞聲。現在職場找工作真的很難。很多勞動者擔心自己會失業,即使在職場上受到公司的擠壓和剝削,也不敢到處發聲。正是因為這種卑微的行為,很多企業變本加厲。大家壹定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向勞動局投訴,要求公司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