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壹般來說,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都可以稱為職業病。職業病診斷壹般由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具有壹定特殊條件的單位進行。最常見的職業病是塵肺病、職業中毒和職業性皮膚病。1.物理因素對人體有生物物理效應;由於機械壓迫和血管內空氣栓塞,它也能引起組織病理學變化,如減壓病。2.生產中接觸到化學因素的原料、中間產品、成品、廢水、廢渣都稱為毒物。毒物以粉塵、煙、霧、蒸汽或氣體的形式散布在車間空氣中,主要通過呼吸道和皮膚進入體內。危害程度與固體物質的揮發性、溶解性、粒徑有關。根據其理化特性和毒性,有的毒物有腐蝕或刺激作用,有的有過敏反應,有的脂溶性毒物對局部皮膚無明顯損害,但可通過皮膚吸收而引起全身中毒。生產中有毒物質經消化道進入人體引起的中毒很少見,常因食物中毒或吸煙引起。車間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中的毒物,雖不直接導致工人患職業病,但可危害居民健康,影響生態,危害極大。3.生物因素:存在於原料和工作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蟲,如炭疽桿菌、真菌孢子(吸入發黴的草屑引起的外源性過敏性肺泡炎)、森林腦炎病毒等。在壹定的環境中,可能存在幾種不同的有害因素,綜合作用於人,加重危害程度。此外,同壹疾病也可由不同性質的有害因素引起,如稻田皮炎,可由物理、化學和機械刺激引起。接觸對呼吸道健康有害的環境因素,如粉塵、有害氣體或蒸氣、吸煙等,可加重呼吸道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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