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壹般來說,預售合同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序良俗時,通常沒有法律上的利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第493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簽字、蓋章或者捺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預售合同什麽時候改成正式合同?
預售合同壹般在房屋竣工後轉為正式合同。詳情如下:
1.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與買受人訂立預售合同的,應當認定無效;
2.但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