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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區開民宿需要註意哪些法律問題?

關於民宿的問題,沒有正式的法律法規,所以很多人都在鉆這個空子。相信只要制定法律法規,這種現象會得到很好的解決。

試行條例

廈門市思明區關於《廈門市民宿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

1:以下情況不得用於經營民宿:

01:住宅小區(含商品房、安置房);

02:已納入土地和征收範圍的房屋;

03:其他不適合按規定經營民宿。

2.B&B的經營規模,單體建築房間數不超過14,建築層數不超過4層,建築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

咨詢意見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 B&B的房子只能在商品房開。住宅房屋需要從事商業活動的,需要先改變房屋性質,需要向規劃局、房管局申請“變更住所”;

2.征求其他業主簽名後,可以辦理營業執照,然後需要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市房管局

1:居民區居民樓不允許開辦民宿或家庭旅館;

2.壹旦發現,房管局將聯合工商、公安等部門執法,整治違規民宿,杜絕安全隱患。

市公安局

1:小區不允許B&B;

2.如果要搞商業使用,需要先“改造房屋”,改變規劃性質,再報消防局進行消防施工審核和房屋安全鑒定;

3.然後去當地派出所審核報告,由公安局審批。

註意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房東、房客希望出租其房屋的,應當盡快向公安機關登記租賃協議和承租人信息;

2.希望業主保持理性態度,杜絕堵鎖眼、亂扔垃圾、盯梢等過激行為來解決此事,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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