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條例
廈門市思明區關於《廈門市民宿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
1:以下情況不得用於經營民宿:
01:住宅小區(含商品房、安置房);
02:已納入土地和征收範圍的房屋;
03:其他不適合按規定經營民宿。
2.B&B的經營規模,單體建築房間數不超過14,建築層數不超過4層,建築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
咨詢意見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 B&B的房子只能在商品房開。住宅房屋需要從事商業活動的,需要先改變房屋性質,需要向規劃局、房管局申請“變更住所”;
2.征求其他業主簽名後,可以辦理營業執照,然後需要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市房管局
1:居民區居民樓不允許開辦民宿或家庭旅館;
2.壹旦發現,房管局將聯合工商、公安等部門執法,整治違規民宿,杜絕安全隱患。
市公安局
1:小區不允許B&B;
2.如果要搞商業使用,需要先“改造房屋”,改變規劃性質,再報消防局進行消防施工審核和房屋安全鑒定;
3.然後去當地派出所審核報告,由公安局審批。
註意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房東、房客希望出租其房屋的,應當盡快向公安機關登記租賃協議和承租人信息;
2.希望業主保持理性態度,杜絕堵鎖眼、亂扔垃圾、盯梢等過激行為來解決此事,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