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夫妻壹方結婚時起至壹方死亡或離婚時止的期間。夫妻在此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除外。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夫妻壹方在夫妻存續期間對財產的處置,需要征得配偶壹方的同意。夫妻對同壹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同壹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 * *與* * * *擁有相同的財產。夫妻對同壹財產的全部份額享有權利和義務,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力之壹,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人身財產利益。夫妻對同壹財產,除日常生活需要外,應當作出重要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達成壹致。配偶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作出重大處罰決定的,另壹方有權否認該處罰的法律效力。但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是夫妻雙方共同表示的,對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情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家庭生活費用由* * *連同財產共同支付,不足時,由丈夫或妻子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因* * *共同生活或履行贍養義務所產生的債務,由* * *以財產清償;不足時,以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壹)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