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離婚,如果人民法院能夠達成離婚協議,並就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壹致,就會出具離婚調解書,這種離婚稱為調解離婚。
經人民法院調解和解無效,夫妻關系確實破裂且難以恢復和解,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這種離婚是判決同意的。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得知,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唯壹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上述部分情況可以證明感情破裂。同時需要註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不壹定是離婚的判決,也可以是法院主持下的離婚調解。
離婚調解是指婚姻另壹方不同意離婚時,對離婚糾紛的調解。是處理婚姻糾紛的壹種有效而重要的方式。我國離婚調解可分為訴訟外調解和訴訟內調解。前者是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後者是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的調解,離婚調解是我國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壹種離婚制度。,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通過調解或者判決解除婚姻關系。調解不適用於婚姻和身份確認案件;但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