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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絡傳播對社會和國家的負面言論是什麽罪?

在網絡上散布謠言的法律責任主要分為三種:壹是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害了公民的個人名譽權或者侵害了法人的商譽,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責任屬於行政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 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不構成犯罪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屬於刑事責任,即散布謠言的,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並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重大險情、疫情、災情、警情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後果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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