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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20歲。如何判斷他們?

如果夫妻離婚,20歲以上子女可以獨立生活,不需要判撫養權。父母只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義務。孩子年滿20周歲,意味著父母沒有贍養他的義務,但孩子不能獨立生活,父母應該承擔贍養義務。因此,夫妻離婚時,孩子已滿20周歲,可以獨立生活,父母不必承擔撫養義務,也不必判決撫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離婚子女贍養費的標準是什麽?

1.有固定收入的,壹般可以以本人月總收入的20%至30%為標準,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可以將比例提高到50%;

2、無固定收入的,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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