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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從8歲到16歲

法律分析:民事責任年齡主要有兩個時間點,壹個是十周歲,壹個是十八周歲。十周歲之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即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十周歲至十八周歲為有壹定民事責任能力。還有十八周歲以上的人,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需要完全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能夠獨立實施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壹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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