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測試延長至10結束。
司法部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今日發布通知。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的有關精神,經研究決定,原定於2020年9月5日、6日進行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考試暫定推遲至10年底,原定於6月10進行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考試暫定推遲至17。具體考試時間和相關工作安排以司法部公告為準。
2020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1,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法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2.法學碩士、法學碩士以上。
3.全日制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特別說明:第二十二條規定:“本辦法實施前,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