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君主制君主立憲制交出所有權利(在某些國家,年份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國家的主要管理者。立法和真正的君主是壹樣的。從制度上看,憲法和法律不是用來制約君主的,而是用來制約宰相的。總理只能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治理國家。它的缺點是國家仍然存在特權階層,優點是不需要戰爭就可以實現憲政。
君主立憲制又稱“有限君主制”,是主權權力受憲法制約的資本主義國家的壹種政治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和封建勢力妥協的產物。有兩種:二元制和議會制。二元君主立憲制是君主和議會分權,君主任命內閣,內閣對君主負責。君主直接控制行政權,議會行使立法權,但君主擁有否決權。比如1871-1918年的德意誌帝國和明治維新後的日本。在現代,二元君主立憲制只在少數國家實行。英國的權利法案是典型的君主立憲制。許多現代資本主義國家仍采用議會君主立憲制,如英國、荷蘭、比利時、丹麥、挪威、西班牙、盧森堡、瑞典、泰國、日本和柬埔寨。
君主立憲制是資本主義國家以世襲君主(國王|皇帝)為國家元首的壹種政權組織形式,君主的權利根據憲法受到壹定程度的限制。它的出現是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相互妥協的結果。君主立憲制在當代主要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