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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村壹名大學生村醫政策解讀

法律分析:為促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有效構建吉林省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努力加強全省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統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各類培訓機構和各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啟動實施“壹村壹名大學生”計劃,是為了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要求,繼續鞏固“基本醫療有保障”的成果,即加快改善我省農村就醫體驗低、能力不足等問題,滿足農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

法律依據:社會援助臨時措施

第二條社會救助制度應當堅持扶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原則,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社會救助申請的受理、調查和審查,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機構或者管理人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相關社會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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