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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和責任清單

法律分析: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力清單公布後,要根據法律法規、機構和職能的調整,適時調整權力清單,並向社會公布。對權力清單沒有明確規定但應由政府管理的事項,政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需要納入權力清單的,要按程序辦理。建立權力清單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

法律依據:《關於實行地方各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第十壹條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權力清單制度的實施,切實履行對改革的領導責任,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研究重大問題,把握改革方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制定本地區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步驟,細化政策措施,認真研究部署。上級政府要加強對下級政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重要事項要及時向黨委報告。國務院各部門要支持地方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要指導督促地方具有行政權力的機構推行權力清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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