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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小孩不知不覺幫別人犯法。出了事有責任嗎?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12周歲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不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因此,65,438+02周歲的人被教唆犯罪的,被教唆人不負刑事責任,以說服、引誘、教唆、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教唆犯罪的人,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實施犯罪的後果負全部刑事責任。壹般情況下,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參考資料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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