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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詢中的註意事項

1.遵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在工作中,既不能盲目迎合甚至助長詢問者的錯誤觀點,也不能避重就輕,敷衍了事。

2、要有理有據,不能妄下結論;

3.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凡涉及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律師應強調不能隱瞞不利於當事人的問題,並盡力對上述兩種情況給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4.避免激化矛盾,最大限度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

將原本並不激烈的矛盾激化,不符合當事人的根本利益,也嚴重違背了律師的職業道德。

5.對有關部門與群眾矛盾的咨詢要慎重,講明利弊,做好疏導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6.在咨詢當事人決策時,要註意從正反兩方面分析得失,為當事人提供可行的參考意見,但不能代替當事人做決定,避免相應的法律風險;

7.解釋案例中引用的具體文章,需要對案例分析清楚,說明相關文章引用是否正確。但壹般不宜說明該條款的適用範圍、過錯大小、情節輕重等。因為對相關證據缺乏了解;

8.對於涉及其他部門的咨詢,如果具體規定或細節不明確,可指導當事人向相關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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