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被害人受輕傷,對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也有過錯,或者被告人已經全部賠償被害人個人經濟損失,被拘役或者管制的。
(二)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的,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傷情介於輕傷和重傷之間的,處壹年有期徒刑;傷情接近重傷,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
(3)雇傭他人實施傷害的,在基準刑的20%以下加重處罰。
(4)基準刑降低20%: 1、因家庭或鄰裏矛盾激化引發的毆打事件;2、犯罪是由於被害人的過錯或矛盾激化引起的刑事責任;3.打人後實施主動救助行為。
打架致人輕傷,不構成犯罪,往往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其中,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屬於相對較輕的故意傷害罪。在嚴重的情況下,它會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在嚴重傷害或死亡的情況下,肇事者將受到更嚴重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